根據香港童軍總會規定,各童軍旅團如進行戶外活動 (例如:參觀、露營、遠足等),必須於活動前最少一星期以書面形式知會區會以作存檔。
為了方便各旅團,旅團負責人除可將活動資料郵寄或傳真至本區會外,亦可使用以下網上表格,以作申報: